国家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出台

2015年07月24日15:12   新浪天气 收藏本文

  中国天气网讯 6月30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这对更好地规范预警信息制作及发布传播、发挥国家预警发布系统更大效用、提升政府应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分总则、信息制作和发布、信息传播、保障措施与附则五章,共二十二条,分别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预警定义、工作原则、解释机构等事项,规定了预警发布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预警信息传播过程中利用的传播网络和渠道、县级以上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对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

  《管理办法》针对性强,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明确规范了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预警发布工作机构、预警发布传播及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从预警制作、发布、传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提出“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上下贯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从而确保预警信息快速发送到指定范围。

  其出台标志着全国统一、自上而下、迅速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预警信息、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于2014年1月11日开始试运行。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发布运控室副主任曹之玉介绍,该系统已建立上下贯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意味着预警信息可以在系统中从县级共享传输到到市级、省级、国家级,以实现预警信息的上下共享;同时也可以实现信息在系统中从国家级发到省级、市级、县级,以实现预警信息的向下直发。

  曹之玉表示,现在一条国家级预警信息经过采集、审核、签发、预警发布工作机构复核等环节后,一般在1分钟之内就会到达公众手中;同时,根据灾害类型、相关应急预案或业务规定以及灾害监测技术手段不同,各类型灾害预警时间比灾害实际发生提前几小时到几天。

  针对同一事件各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曹之玉介绍,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采取“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所发布的预警信息负责。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发布单位仅能发布本区域范围内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不能越级、跨区域、跨行业发布。同一事件影响程度不同,各级预警发布单位发送的预警也会不同,但是本着就近原则,县级发送已县级为准,县里未发以市级为准,以此类推。

  截至目前,公众可以通过网站(www.12379.cn)、电视、广播、应急频道、微博、微信等与系统对接的渠道收到此类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以及电话进行反馈。此外,预警发布工作机构还会对预警传播效果进行不定期评估,目前已开展的工作包括电话回访、舆情监督及反馈信息收集与展示等。

  文章来源:中国天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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