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6月起气温若超35℃高温津贴有调整

2014年05月28日12:17   新消息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记者裴艳)从6月1日起,气温若超35℃,我区将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该厅与安监局、卫计委、总工会、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宁夏高温津贴标准。

   自治区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介绍,我区首次将事业单位纳入高温津贴发放范围。通知明确指出,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全区企业、事业单 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属于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 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较之于2010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今后,宁夏高温津贴除7月、8月、9月份发放外,额外增加6月份。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参考宁夏气象部门的相关资料,我区6月份即会出现气温超过35℃的天气。

   据介绍,事业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 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引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 施,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4年度丧葬补贴每人每月95元

   本报讯(记者 裴艳)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我区确定了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丧葬补贴标准,月人均标准为95元。其中,自行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县(市、区)可以按照本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

   独生子女缴费补贴每人每年139元

   本报讯(记者裴艳)自治区人社厅5月27日发布消息,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公布 的2013年度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931元的标准,确定了2014年我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39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照比例分担。

(原标题:6月起气温若超35℃,我区高温津贴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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