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可停课

2013年10月25日10:12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华商报讯 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组织听证,听取公众意见;严重污染天气,中小学可以停课……即日起至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的意见。

  条例规定,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听取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结果应当作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应急公告,根据污染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责令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停课以及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上,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区建立省际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措施,促进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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