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杭州一家保洁公司74岁的保洁员下午3点出门扫马路,4点半收工后倒地猝死;
7月28日,杭州一建筑工地下午2点开工,一名男工昏迷倒地,疑似诱发颅内出血。
早报记者 仇锋平
早报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7月2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这事实上是早已有之的规定,却遭遇执行难。近年来,浙江省有关部门几乎每年都会发布相关通知,规定温度过高时,停止室外作业。去年,国家安监总局、人保部等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其余高温天气采取轮休换班,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浙江近日高温肆虐,7月24日开始,杭州等地最高气温持续超过40℃,已有工人因在室外露天作业中暑倒地重伤乃至猝死。
一建筑工人倒地昏迷
浙江省气象台监测,7月23日-28日,浙江全省出现持续性大范围38℃~40℃、局部40℃以上的酷热天气,奉化、杭州城区、余姚、新昌、嵊州等地40℃以上持续天数已达5天,其中宁波奉化市达42.7℃,杭嘉湖、宁绍、金衢盆地等每天高温持续时间达10-13个小时。上周,是杭州自1950年代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周。中央气象台网日前发布的全国2418个国家级自动站温度排名中,浙江几乎包揽了“前十强”,宁波奉化气温更是连续5天居全国之首。
据报道,7月24日,杭州一家保洁公司74岁的保洁员董大伯下午3点出门扫马路,4点半收工,随后倒地猝死;当日下午4时,杭州最高温40.2℃。7月28日,杭州一建筑工地下午2点开工,约一个小时后,一名柯姓男工昏迷倒地,疑似诱发颅内出血。其工友感叹,这几天虽然很热,但是出来打工的,只能忍忍。
杭州人保局将抽检
去年6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指出,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37℃以下,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浙江省人保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王怀忠表示,人保厅28日晚赶出通知,除按照《办法》,对35℃以上高温天气劳动时间等作出规定外,还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不过,该省人保厅的通知中并没有相应的惩戒性规定,用人单位若违规不执行,未明确会得到何种惩罚。近日浙江局部地区最高温度连续超过40℃,但仍有不少用人单位的员工依然在进行室外作业。杭州市人保局人士表示,国家层面早就对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有过规定,但近几天杭州用人单位执行情况如何不得而知。自本周开始,该局联合总工会等将进行近1个月的抽检。
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所长陈诗达表示,国家部委对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早有规定,省、市等地方政府年年以通知形式重申,但高温室外作业现象仍普遍存在,是因为“办法”、“通知”等层级太低,容易被用人单位漠视。所以,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