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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兹南:发达国家称无力完成减排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8:08 中国天气网

  在波兰城市波兹南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主要发达国家称没有能力完成2012年之后的减排义务,要求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中国谈判代表则明确指出,发达国家意图阻碍谈判,是一种违约动向。

  当地时间12月3日和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缔约方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关于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讨论。主要发达国家的代表在应特设工作组要求的发言中,作出了上述表示。

  中国代表团成员、外交部条法司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副主任李婷评论说,这是背离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一种违约动向,发达国家意在阻碍《京都议定书》的谈判,把重心转向发展中国家。

  根据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主要发达国家(即《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下称附件一国家)需在1990年基础上将其温室气体至少减排5%。但2012年之后,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仍需谈判解决。这也是波兹南谈判,以及明年12月丹麦哥本哈根谈判的核心议题。

  李婷告诉《财经》记者,必须要确保两个承诺期紧密衔接,没有空档。

  但令人失望的是,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的减排表现并没有达到《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个发达国家恐怕难以完成其承诺的量化减排指标。

  根据《公约》,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正因为此,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并未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但自身表现不佳的发达国家,一直试图将战火引到发展中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中也承担量化减排指标。

  去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谈判中,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极大的诚意,同意在发达国家提供“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基础上,采取“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但是,发展中国家认为,“减排行动”并不等于量化减排指标,而且,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行动的前提是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不过,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12月3日,大会举行了一场旨在增加各国对第二承诺期附件一国家减排潜力认识的研讨会,并安排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国际能源署(IEA)以专家身份发表演讲。

  而IPCC 和IEA在演讲中除了提到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潜力,也提到了作为非附件一国家的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潜力。

  对此,中国代表团认为是偏离主题,明确表示反对将附件一国家和非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潜力挂钩。中国代表团还强调,《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的任务是确定第二承诺期内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指标问题。

  在4日举行的会议中,中国外交部气候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就在发言中表示,应该首先确立附件一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并要求加快谈判节奏。

  在一个不属于正式谈判的边会(side event)上,印度、菲律宾、阿尔及利亚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也表达了类似的批评意见。曾经参加过1992年《京都议定书》谈判的菲律宾谈判代表说:“《京都议定书》已经是各缔约方签署生效的法律文件,为什么十多年过去了,我们今天还在谈论其有效性?这是因为发达国家没有执行这份议定书。”

  在《公约》秘书处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约》执行秘书德波尔对《财经》记者表示,3日IPCC 和IEA的演讲“刺激”了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而秘书处的看法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框架设计都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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